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购买房产时所交付的定金原则上是允许退还的,但是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方可实现。
具体而言,符合退还定金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类场景:首先,若开发商本身并无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合法资质,那么消费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主张退还定金;其次,若在购买房产过程中,消费者与开发商无法就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达成共识,导致最终合同签署失败,此时所交的定金也应得到全额退还。
此外,倘若出卖方以认购、订购或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的保障,然而由于不可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该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则出卖方亦须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购买房子的定金能不能退
购房定金能退。
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预付的定金能不能退”,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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