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许可证超期未行申请更新、再次获得审批,房地产企业便无权进行商品房销售。
当预售证有效期满,且所涉及的楼盘项目已经全部售罄,成为现房时,房地产企业可以着手办理商品房销售总证;但是若项目仍有部分待售房屋,那么应当重新向相关部门申请新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否则将失去销售资格。
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尚未取得销售资格的部分楼栋进行销售,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一般来说,这并不会对先前已经签署合同的部分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为了能够重新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企业必须满足预售条件,对于那些五证不全的项目,我们强烈建议您审慎考虑是否购买。
此外,五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它们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五证不全,将无法办理房产证。
因此,我们建议各位消费者在选择房屋时,务必确保所购房屋五证齐全。
根据相关法规,所有在房屋建设完成前进行的销售都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商应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国土资源局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开始预售楼花(现楼无需此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纠纷处理如下: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或者可以重新签订租房合同;双方均表示不续签合同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预售合同到期后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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