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安排员工去其他公司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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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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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企业因经营困难关闭业务,并合理调派员工至其他部门或机构,这符合法律规定。企业有自主权进行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安排。员工对上级决策有疑虑时,应真诚、专业地沟通协商,寻求妥善方案。若新职位特性与原工作大相径庭,甚至威胁人身安全,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若调整仅为日常运营需要,且职责与合同约定无显著差异,则行为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解散安排员工去其他公司可以吗

一、公司解散安排员工去其他公司可以吗

如果一家企业因为经营管理的困难无法继续运作,从而决定关闭业务,并将所属员工调派到其他部门或机构中,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完全符合规定以及合理性的。

这一决策的依据在于,作为企业,它拥有自主权来做出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安排。

然而,当员工对于直接上级公司所作出的决策存在疑虑时,他们应该以真诚的态度和专业的方法,与公司进行深入的交流和协商,以便找到妥善的解决方案。

另一方面,如果新的职位特性及其工作环境与原有的工作内容相去甚远,甚至可能会对员工的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那么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来寻求合理的权益保护。

但是,如果这种调整只是因为企业日常运营的需要,并且其工作职责与合同约定并没有显著差异,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合法的,也不会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公司解散孕妇生育津贴如何办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建议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向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详细核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解散安排员工去其他公司可以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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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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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动工作岗位即意味着变更了工作内容,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时劳动合同的必备且最重要的条款,之所以用合同形式固定工作岗位,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对自己的工作性质有一个稳定的预期。
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实际情况是不断变化的,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酬标准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但这一权利不可滥用,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但对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3、2012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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