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途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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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不同需求,有多种贷款方式可选:购房可选住房或商用房贷款,购车可选自用车贷款,家居消费可选装修或家居消费贷款,综合消费可选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对于企业经营,可选择个人经营贷款。学生助学则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利息由国家财政贴补。详情请咨询当地银行。
贷款用途有哪些

一、贷款用途有哪些

根据不同需求,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获得贷款:

首先,若您打算购买住房、商住两用房或商业房,那么是可以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商用房贷款的。

这其中,无论是购买全新房源或是二手房源,均是被认可的。

在此种情况下,贷款资金通常会由银行直接打款至相关的开发商或者卖家银行卡帐户中。

其次,若您希望贷款买车,那么就需要向银行申请个人自用车贷款

当然,这种类型的贷款的使用目的也是非常明确,那便是购买车辆。

贷款金额完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进入到汽车经销商的账户之中。

再次,如果您的借款意愿主要用于家庭装修、购买家具家电等家居消费用途,部分银行甚至将此类业务与住房贷款绑定在一起,或者提供独立的装修贷款、个人家居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选择。

这些贷款种类都会清晰地限定其贷款用途。

此外,对于诸如购物、教育培训、旅游、婚庆、医疗、美容健身以及俱乐部活动等方面的消费需求,我们也有专门的个人消费贷款服务。

有的银行未做细分,您可以直接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这类贷款的消费途径远不局限于上述列举的范围,详情请咨询您当地的银行机构。

接下来,如果您计划将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及助业创新等经营领域,可以尝试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等选项。

贷款的使用范围包括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偿付经营债务、购置设备及设备升级、公司设施扩建及装修等等。

同样,为了帮助那些经济上存在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这项政策为在校学生带来了福音,它能帮助学生们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值得注意的是,贷款利息在学生在校期间是由国家财政进行贴补的,而贷款本金则可以在学生毕业之后开始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贷款用途不真实担保人能免除担保责任

贷款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对借款如何使用是借款人自主利用资金之行为,借款人单方改变借款用途;

出借人未参与协商,不属于借贷双方私自协商变更主合同之情形,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贷款用途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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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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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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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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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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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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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户口本的作用
户口本的作用主要就是证明你和你资助人一般是父母的亲属关系.
户口本中有一栏是和户主的关系.这里往往写上父子父女等等
其次,户口本提供家庭成员的信息。
几种特殊情况及常见问题
1,从父母户口本上迁出
你父母的户口本上是否有你迁出的记录?如果还保留有,就不用开任何证明了,虽然你已经迁出,但是原来在你那一页上写着和户主你父亲的关系;如果已经换了新的了,你应该让你的父母到他们的户口所在地开证明,肯定有迁出记录。
2,换新户口本
按照户籍管理制度,就算换了新的户口本,你原来户口本上的内容一样作为原始记录报存在派出所的户籍资料上或电脑里,原来户口本上上迁移记录一样会保留好。
3,集体户口
如果你户口页和父母的户口页在一起,你的户口页上写迁出,那你就拿这个户口本签证.同时,你可以复印集体户口卡。
如果户口页也不在一起那,就在你和父母共同生活过的地方(父母所在地)派出所开亲属证明..然后再带上父母的户口本。不需要公证。如果不能开亲属证明有出生证明也可以的
4,父母或自己的工作单位和户口本上记录的不一致
其实这一般并不影响签证的.依然可以带户口本去
有人因为其他原因不愿意带户口本的可以带亲属证明加父母的结婚证明。现在户口本要求比较严格,已经有过只提供亲属证明,不提供户口本被拒签的案例,值得注意。
5,军人户口
没有关系。依然是军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父母的结婚证名。或者出生证明加户口本。
6,大学毕业后,想回家落户
上大学时是将户口从父母一方户口本上的迁走的,上面注明“迁出”。毕业以后现在想落在另一方的户口簿上(两处房产不在一起)
没有问题,落哪里都可以的.
签证的时候带两个户口本和父母的结婚证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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