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有住房拆迁时,租户有权获取部分拆迁补偿权益。
在承租人与房产所有者就解除租赁协议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租户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房产所有者为其提供相应的安置条件,此过程中亦应同时补偿租户因搬迁所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公房拆迁承租人怎样安置补偿
在此背景下,承租方是有资格获取拆迁补偿的。
当房东与承租方对于拆除租赁关系不能达成共识时,承租方有权请求房东对自身提供适当搬迁的帮助以及相关损失的赔偿,而如果承租方决定与房东解约,亦可主张有关损失的赔偿。
关于拆迁安置费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首先以被征收出租房屋的价值为基础,其次考虑由于征收引起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最后计入由于征收引发的可能产生的生产经营损失。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估值。
如若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方案在被拆迁人看来不够公正合理,他们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按照法规规定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另外,征收其他类型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则由各省级地区、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予以设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房拆迁承租人怎么补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