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购协议书上的房价怎么和谈的不一样
在认购书中的价格填写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因为最终的价格会以合同约定为准。
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与之前商定的价格存在差异,您有权选择退还定金(请注意,部分楼盘的合同价格可能低于实际交易价格,但这并不意味着您需要支付更多的首付款)。
因此,对于认购书中的价格,您无需过于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认购协议书可以代签吗
在购置房屋过程中,“认购协议”具备签署的可能性,然而此种情形下的法律效应,则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
对合同签署人而言,法律上能否承认其效力需视卖房方是否经过买房人的明确授权来决定。
若卖房方经买房人明确授权代表对方签字的,此时该份合同则为合法生效之文件。
然而,若代签人逾越了其代理权限的范围,那么便可能被判定为表见代理或者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对此种情形而言,只有得到被代签人的事后认可或追认之后,该合同才能视为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否则,便会被视为无权代理,无法确立其法律地位及效应。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认购协议书上的房价怎么和谈的不一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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