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单位未依照约定给予实习生发放工资之事,实习生有权寻求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由该部门对相关企业发出限时付款指令;
如若逾期仍未履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至100%以下的比例向上诉人追加赔偿金。
此外,实习生亦可尝试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请求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国家劳动法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应对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以经济补偿金额为上限,且其倍数不得超过2倍。
此项经济补偿额度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来进行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达到了1年整,则按照该劳动者本年度的平均月薪作为标准进行发放;
如工作期限在6个月至1年间,则按照1年来计算工龄;
而若工作期限不足6个月,则按照一半的月薪予以补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家劳动法实习生不发工资怎么维权”,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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