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生病期间被辞退保险怎么办
当职工处于病期之际遭受公司裁员时,其所涉及的保险处理事宜将依据保险的具体类别而定。就商业保险而言,理应对其依照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予以妥善处置。
然而,若所涉保险为社会保险范畴,那么在劳动者重新获得工作后,应将其社保关联关系转移到新的雇主那里;若劳动者决定选择灵活就业的方式,即应将其社保关联关系转交至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局。对于在职职工,尽管他们之所在企业已为其办理了城市社保及医保,但是由于疾病的影响,使其面临被公司解雇的困境,此时他们仍然能够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社保。人民群众在灵活就业中得到的这些基本社会保障不断助力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以及城镇化进程,使得更多的灵活就业者受益。因此,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个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变得尤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员工生病期间主动离职是否合法
若符合法律规范,那么当员工在工作期间遭遇身体不适,倘若尚处在法定医疗期限之内,作为雇主的企业通常是无权解除该名员工的雇佣关系;
反之,若法定医疗期限已过,然而员工无法胜任原本的工作岗位,或是经过公司重新指派以后仍然无法从事其他工作,此时的企业有权利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到员工本人,或者在额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薪资之后,依法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生病期间被辞退保险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