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购买社保之义务。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在身份上尚未正式成为该公司的全职员工,但依然是构成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因此,无论何时,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那么就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确保达成所在地现行最低的保险缴费标准。
依照国家法律施行条款,用人单位有责任从录用新员工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负责代替其本单位员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如若未能按期完成上述手续,则应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强制确定该用人单位所应付的社会保险费金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员工试用期间主动离职还需要赔偿吗
当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员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辞职时,通常情况下是无需对其作出任何经济补偿的;
然而,若有不当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并因此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的,该员工便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倘若该员工背离雇佣期间的既有承诺或违反了与保密协议相关的条款,进而导致所在单位承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他还应负责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员工的试用阶段,作为雇主有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为其投保社会保险的职责。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虽然处在试用期中的员工在法律地位上并未被正式认可为该企业的全职员工,但是他们仍然是构成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