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不续签怎么补偿n+1
当雇主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时,他们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工作满1年即支付1个月的工资;
然而,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所列举的相关情况下请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雇主却对此予以拒绝,这便属于违法行为,此时,雇主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间的计算方式是工作满1年即支付2个月的工资。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雇主有责任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决定。当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若雇主未能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那么员工和雇主之间将自动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况下,雇主无权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提前通知,因此,并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N+1问题。
此外,所谓的“1”实际上是作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如果公司已经提前一个多月通知不再续签,那么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也就无法再额外给予1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合同不续签年终奖还发放吗
若合约期限届满而贵司无意续签署它时,只要该员工在签约之时并未对此种特殊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并不享有年终奖金权利的,贵司便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其支付应得的年终奖金。此外,若在合约期满之际,贵司决定不再与这名员工续约,那么,遵守正规操作规范,贵司仍需根据当地劳资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面临雇主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法律明确要求雇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工龄即须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报酬。而如果雇主坚持拒绝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行为,雇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更高额的赔偿金,其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工龄即须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的工资报酬。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雇主有义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相关情况。若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雇主未能及时办理终止手续,那么就会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况下,雇主不能再随意地终止劳动关系。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强制性要求雇主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通知劳动者,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的"N+1"问题。其中,"1"代表的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只要雇主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劳动者,那么就无需再额外支付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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