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的案件中,中间介绍人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
首先,若当中介人对诈骗行为未曾事先得知,仅发挥了中介和沟通的桥梁作用,那么他/她对此种非法行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其次,若中间介绍人在事先已经了解(或者有理由推测熟知)某一方意图实施诈骗行为,甚至可能与对方联手谋划欺骗,那么此时中间介绍人已经成为了共同犯罪人之一,将与诈骗分子一起承受法律制裁。在这种情况下,若诈骗金额异常巨大,中间介绍人还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因此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的量刑金额
欺诈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若涉案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将被视为构成诈骗罪。其中,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其通过欺诈手段从公共或私人领域获取的财产达到了两千元人民币以上的程度,那么这就属于我们所说的“数额较大”范畴;如果这个人通过同样的方式获取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财产,那么他就已经进入到了“数额巨大”的行列。至于那些通过欺诈手段所获取的财产达到了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则可以被视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罪犯。
虽然诈骗数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就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但是这并不是唯一决定因素。当诈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也应当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状况。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犯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发生合同诈骗案件中,对于中问介绍人所负有的法律责任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假如该中间介绍人在事件发生之前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仅仅是作为一个中介角色发挥了作用,那么他便不需要为此次事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然而,如果该中间介绍人在事前已经了解到或者推测出其中一方存在着诈骗的意图,甚至还参与到了整个诈骗计划的策划过程之中,那么他就应当被视为共同犯罪者,并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当诈骗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中间介绍人还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罪犯,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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