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产去名字房贷怎么办
(1)首先选择协议离婚途径的,需要在签署好离婚协议书后前往公证部门进行析产公证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已经取得了离婚判决书的话,则不需要再专门办理公证业务。
(2)接下来,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转绘处理。
(3)在完成上一步之后,请务必前往房管局办理免征收契税的申请程序。
(4)接着便是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所需的登记费用。
(5)最后,就可以领取自己的财产证明了。
此外,以下是可能会用到的一些辅助资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果与配偶选择了非诉讼途径离婚,即协议离婚方式,那么双方应亲自到场确认并提交离婚证的原件和复件。条件允许时,建议双方共同到场办理析产事宜。如果其中一方无法亲自出席,则需要提交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身份复印件(核准确认的原始件);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改为独自拥有者);或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原件,登记为单一机构的房屋分设成两处以上)等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一方不肯卖可以折价吗
离婚时遇到一方反对出售房产怎么办?别担心,我们有绝招。首先,运用市场价值对房产进行详细而精确的评估。这样一来,拥有房产权的一方就能以合理得体的方式对另一方行使补偿了。假如房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之列?不必担忧,同样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对其进行评估,然后让拥有所有权的一方便可以慷慨大方地赋予另一方应有的补偿。夫妻共同财产,这可是根据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它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共同享有,共同享有,夫妻在处理这些共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选择通过协商来决定离婚的方式时,您需要签署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并完成相关程序(倘若已有法院判决书,该步骤可以豁免),随后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下一步是向房屋管理局提出免征契税的申请,办理析产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之后,您将最终获得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证明。在准备资料方面,您可能会用到以下这些文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各位成员之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等等。在此过程中,男女双方都必须亲自到场确认并提交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其中一方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席,那么他/她就需要提供已经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作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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