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签了就算启动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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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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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竞业协议的签订并非每位员工入职即启动,需雇主与员工协商决定。雇主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定中设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经济补偿。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需支付违约金。
竞业协议签了就算启动吗

一、竞业协议签了就算启动吗

关于竞业协议的签订情况,须注意它并非在每位员工入职时即刻启动,而恰相反,开启激活的准确时间点往往是由雇主企业与接受雇佣者协商并作出决定。

根据现行法规和条例,雇主有权在其劳动合同或保密协定中设定与员工相关的竞业限制条款,同时明确在双方解约或劳动合同宣告终止之后的一段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受雇人未能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则应依照事先的约定,向雇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惩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协议的违约金额有规定吗

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限额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原则是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为前提,具体表现为,对应支付金额应当不低于对应地区最低工资水平。通常而言,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比例会采用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不超过三成的比例。

然而,针对违约金的金额设定,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未作出清晰而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实际操作中,我们将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薪资水平、用人单位约定支付生活补贴总金额,以及对用人单位可能带来的经营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此来判定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和适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禁止协议的签署并非每位职员首次进入公司就立即启动实施,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进行充分协商共同做出决策。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务合同或者保密协议内明确设立竞业禁止条款,同时,当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合同时,也需要向受聘人员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受聘人员违反了竞业禁止规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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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哪些部门审核是否开启竞业协议
为保障员工顺利融入工作,本公司将对入职员工进行以下五方面的严格审核:身份证明、学历及职业资格、健康情况、年龄是否满16周岁、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未完结的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确保入职员工合规合法,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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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时候让签竞业协议,可以拒签竞业协议么
[律师回复] 如果有补助金,可以协商。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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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情形,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条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二、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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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员工顺利融入工作,本公司将对入职员工进行以下五方面的严格审核:身份证明、学历及职业资格、健康情况、年龄是否满16周岁、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未完结的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确保入职员工合规合法,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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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有什么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一、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而竞业禁止则不一定。 二、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有什么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一、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而竞业禁止则不一定。
二、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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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有什么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一、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而竞业禁止则不一定。
二、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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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就逼迫签竞业限制协议而言,如果公司纯粹的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所以违法,原因在于该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有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无此直接规定,即便用人单位将拒绝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列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该规定亦不合法,因为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属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应严格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采取威胁、胁迫等手段要求订立。鉴于此,对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自身可以主张,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便双方订立了竞业限制协议,还须看自身是否符合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定主体中劳动者的规定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照一下自身,是否符合。如果不符合,平时的工作又接触不到公司商业秘密,签了又能怎样呢确实不符合上述人员范围,用人单位的做法跟掩耳盗铃又有何区别呢。如果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的一类,鉴于现处于劳动合同履行状态,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原因见上文。(建议:如果确需订立经营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掌握主动权的劳动者入职时即与之签订)如果双方订立了竞业限制协议,就讨论一下协议的内容。
首先,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其次,应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当然,如果自身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约定,应结合经济补偿,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支付违约金后,公司可以继续要求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关于经济补偿,其应当不低于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1/3(并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自身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则不再具有约束力。再次,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公司要求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自身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自身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但自身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然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公司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同时自身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最后,须注意劳动合同因自身退休而终止的,竞业限制约定仍具有约束力。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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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有什么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一、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而竞业禁止则不一定。
二、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朋友毕业后去了某家企业的科研中心工作,并与它们签了保密协议,所以朋友想知道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书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
(一)可以约定的义务人不同
1.约定保密义务的义务人为由于职务或工作原因而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应当要求涉密岗位的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
2.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义务人诶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应当以负有保密义务为前提,而负有保密义务应当以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且有合同约定为前提。
(二)支付费用不同
1.对于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如在职期间的保密津贴;
2.对于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有如下限制:第
一,只能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第
二,应当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
(三)侧重点不同
1.保密协议侧重于要求劳动者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竞业限制侧重于要求劳动者不得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
(四)法律责任不同
1.劳动者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仅为赔偿损失;
2.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则有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五)期限不同
现行劳动合同法第23条并没有对保密义务的期限进行限制;
现行劳动合同法第24条对竞业限制的期限进行了限制,竞业限制期限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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