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旷工怎么处理是合法的
旷工乃指公司职员未获请假批准或者未经请假流程擅自离岗未能正常到岗履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有权暂停发放当事人在无任何工作贡献期间之薪酬,然而却不得对其进行额外的惩罚性质罚款。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员工在正常出勤一日便有资格获取相应的薪资报酬;同样地,若缺勤一日,雇主则有权无需支付该日对应的薪资。
然而,如果有规定要求对违纪员工进行三日之扣薪处理,超出两日的扣除款项实质上就是其他正班工作日应得的薪资部分,这样的行为无疑涉嫌滥扣薪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员工旷工拒不办理离职怎么办
若在通知劳动者前来履行离职相关程序之时,劳动者未能按时出现,则可依据相关规定将其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如有员工提出暂停全薪留职之请愿,但在并无得到企业核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或者虽已获得企业同意暂停全薪留职,然而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一个月之内既未向原所在单位申请重返工作岗位亦未进行相应离职手续办理的情形,企业享有按照自行离职原则进行处分的权力。在此类由于企业对职工采取自行离职处理方式所引发的争议中,应以除名争议处理为依据,对于对此项决定持有异议者,企业将与其进行友好商议以寻求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客户可选择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或依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第一条
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
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
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旷工,即指员工在未获准许的情况下擅自离岗之举。依照合同约定,雇主有权利在员工旷工期间暂时停发其薪水福利待遇,但却无权在此基础上另外实施罚款惩处措施。而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则,员工每工作满一天便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如若缺勤,则无需支付任何薪资。然而,如果雇主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对于员工违纪行为采取连续三天扣减薪水的处罚方式,那么超过两天的扣减就可能被视为滥用薪资管理权力,因为这种做法实际上侵犯了员工依法享有的正常出勤所应得到的薪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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