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拨的房子房证上能改出让地吗
划拨土地虽然具有一定的可转让性,然而仅能在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下实施转让行为。具体而言,对于以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当其涉及到房屋或地产等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务院相关法规的规定,向拥有相应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进行审批。若经批准同意转让,则受让方需依法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依照相关法令规定,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产权证同样具有可转让性,但是若涉及此类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行为,则必须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转让审批手续,同时还需按规定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所谓“划拨”,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合法批复,在依照规定支付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后获得的,或者无需任何对价即可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包含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划拨性质用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这需要满足各项条件的限制尤其在包括房地产开发在内的大宗建设项目的资产转让过程中,作为必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制定下达的相关规则,由具有批复权限的相应人民政府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核批准经过被批准这个程序之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都应根据法定要求,达成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并且必须无条件按照规定支付应承担的出让费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