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提了辞职又不想辞职了怎么办
若员工在主动提交离职申请之后又萌生了撤销的想法,那么该员工有权在用人单位作出最终决定之前进行更改或者撤回。然而,若用人单位已就该离职请求作出了肯定性决策,那么这种情况下将无法对决策进行撤销或改变,除非存在确凿的证据表明员工是受到欺骗、恐吓或是其他不当行为所引导才选择辞职的。当用人单位已经就离职申请给出明确答复且决定生效时,该员工便丧失了改变主意的权利。因此,即便员工后悔并试图收回已提交的离职申请,也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经过与用人单位的充分协商,用人单位同意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那么上述原则可能会有所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口头提离职有效吗
尤其在正式员工就职期间,口头提出辞呈可能会被视为无效。若你正处于试用期阶段,口头告知企业相关部门并请求离职,此类情况则属于正常离职流程。但若是已过试用期并成为正式员工,若仅以口头形式表达离职意愿而未提交书面辞呈,需得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协商一致同意,才可顺利完成辞职手续离开企业。若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口头提出辞职便无法获得法律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自主决意离职的情况下,其提交的申报可以被撤回,然而,这仅适用于申报尚未进入决策阶段之时。倘若雇主已经对该申请予以批准,那么除非存在欺诈或者其他不良举动等不适当的因素,否则是无法进行撤回操作的。自决策生效的那刻起,劳动者将无法改变主意。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比如经过与雇主的协议谈判之后,雇主选择允许劳动者继续为公司服务的话,那这种情况就可能打破既定的规则而稍微放宽一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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