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实际款项往来的代持协议有效吗
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且诚实信用原则上达成合意之时,所签订的协议只要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即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然而,若私下签署的协议存在下列五种情况之一,则将被认定为无效协议:首先,协议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行为方式来诱使另一方签署协议,从而损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经济安全利益;其次,协议双方恶意串通,通过恶意的不正当竞争方式谋取自身经济利益,却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再者,协议的订立表面看似合法,实则却试图掩盖其非法目的;此外,协议的履行可能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最后,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对于代持股协议而言,其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首先,明确实际股东与代持股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住址等;其次,明确股权的具体份额及价值;再次,明确协议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及其应承担的义务;接着,明确协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然后,明确协议纠纷的解决途径;最后,协议双方需在协议中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等关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没有实缴的股份可以分红吗
未能实际缴纳出资额的股东,将在分享利润与公司解散并分配公司资产之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然而,倘若公司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则可依照该规定进行资产分配。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股东应按照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来分配红利;当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然而,若全体股东共同商议决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或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购新股,则不受此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形式出资,亦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以货币估值且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但需注意,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价值评估,核实其实际价值,严禁高估或低估其价值。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则应遵循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依据平等自由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所缔结的合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倘若私人协议包含了欺诈行为、强迫威胁、恶意勾结、非法企图以及损害公众利益或者触犯现行强制法规的条款内容,那么这些部分都将被判定为无效的部分。至于所谓的“代持股”协议,其核心内容通常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实际股东与代行股份人的具体资料信息、每个人持有股权的比例及相应的市场价值、各自享有的权利与应尽之义务,又或者是违约责任的划分、出现争议时的解决途径以及签署协议的具体时间等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