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鉴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首先,房产交易双方在完成房屋交易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必须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前往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的登记手续。此过程中,交易双方务必准备好其身份证件、户口簿册、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等相关证件及资料。
其次,一旦交易所发出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交易双方应及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印章等必备物品,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手续费、契税及印花税费用。此后,便可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在此阶段,交易所将向买方分发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须由交易双方协同办理。若因特殊原因,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无法亲自办理买卖过户手续与产权登记事宜时,可授权他人代理办理,并出具书面委托书。
最后,在完成买卖过户手续之后,买方应持有房地产交易所颁发的房产卖契,于三个月内在房屋所在地区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申请。申请过程中所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包括:卖方所拥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以及《面积计算表》。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验证之后,买方即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最终正式合同吗
并不是最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合同。我们所提及的正式合同,实则应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才是所有房地产交易中最具权威性和规范性的合同形式。而商品房预售合同,尽管也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之一,其标的却是尚处于建设过程中的房屋,本质上相当于买卖双方签署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可以理解为此类合同其实更接近于定金合同。在所有类型的商品房销售行为当中,唯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被视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的正式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鉴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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