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单方面辞退流程
公司中止合同流程:
首先,需以书面形式向员工发出中止说明,阐明公司中止原因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接着,向公司内部监管机构汇报情况。
如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内部监管部门有权要求纠正。公司会充分考虑监管团队的建议,向其反馈处理结果。
同时,公司需在提交流程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完成信息录入与社保转移。
如法律规定公司须给予经济赔偿,则应于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立即支付。
最后,所有已签定或终止的合同都要妥善保管两年以上,以便随时检阅核实。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劳动仲裁吗
若贵司仅凭其主观上意愿解除您的劳动合同,实际上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此种情形下,您拥有充分的权利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以便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在正式启动仲裁程序前,您需要准备有力的证据以支持自身立场,例如所收到的工资转账信息以及与其他员工进行交流时的相关文本记录等,这些都是能够证明贵司为解除您的合同而采取的行为非法性的关键证据。只要您能成功地证明贵司的确存在违法行为并以此方式解除了您的合同,那么赢得劳动仲裁的机会还是相当高的。因此,若是面临类似问题,您首先要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接着应积极搜寻并收集有效的证据,最后尽全力推动劳动仲裁的申请流程,从而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用人单位因某种缘由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务必采用书面方式正式通报该劳动者,陈述清楚解雇的具体缘故及依照之相关律法条文,同时将此事情呈报至单位内部的监督机构备案。倘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任何违法或不当的操作行为,监管部门将会责令及时予以更正。得知监督部门的审查后,用人单位会认真考虑并给予反馈回复处理意见。待程序全部走完之后,用人单位需要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关信息的记录以及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则必须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之后立即进行支付。对于所有签订的合同文件,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至少两年以上,以便日后查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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