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单位没交社保怎么可以补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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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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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工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补缴社保费用,通常由雇主负责。补缴需携带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补缴申请表、劳动合同等文件。企业办理流程包括下载参保信息、输入补缴信息、打印明细表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补交养老保险需准备城镇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等材料。
以前在单位没交社保怎么可以补

一、以前在单位没交社保怎么可以补

在特殊情况下,对于曾有搁置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用事宜的职工,他们有权申请补缴。通常这一任务由相应的雇主单位负责执行补缴操作,而非个体经营者或者自由职业人士。如果缴费的单位存在对其职工的养老保险欠费现象,则应该携带如下资料前往各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的社保补缴:

1.职工的人事档案与养老保险手册。

2.填写完整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必要的证明文件。

4.此外,可能还需要提供一些辅助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至于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的具体办理流程:

首先,用人单位需要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相关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信息,然后导入至本地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之中。

其次,用人单位再利用这个系统输入社保补缴的详细信息。

最后,在所有信息输入完成后,用人单位需要导出社保补缴的电子文档,打印出《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与《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此作为正式的申请材料。对于职工而言,如果涉及到在参保期内因为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导致社保关系暂停,从而需要补缴过去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费用,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使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进行电子文档的提交,同时打印出社保补缴明细表作为申请凭证。若个人想申请补交养老保险,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自由选择就业的人员需要携带本人的城镇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脱离劳动关系的人员也需要带上自己的城镇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而对于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来说,除了城镇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外,还需要准备好本人的失业证及复印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以前在单位上班是临时工工龄

在法律层面上,传统意义上的临时工概念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合同制工”这一新型称谓。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协议,只要其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实际的劳动力雇佣关系,那么在其担任临时工职务的期间内所从事的工作时间,都应被视为工龄的范畴予以纳入考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若有职工在特定状况下有必要申请补缴社会保障基金,此项工作大体上由雇主承担。在申请补缴的过程中,职工需要提交以下重要文件以供审核:员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以及专用的补缴申请表格,还应同时附上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对于公司而言,其补缴流程包括:首先从官方网站下载参与社会保障计划的相应信息,其次在系统内录入补缴具体数据,最后将明细表进行打印并加盖公章。而对于需要补充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来说,他们需要准备以下证件资料作为申请依据: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经过确认的失业证明等各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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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其职工发生工伤;其他供养亲属一次性计发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但最低不少于5年、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准,按本人申请时享受的标准,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增加工资,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七。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七、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视同工伤”。用人单位未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如本人自愿,可参照上述规定从本单位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但最低不少于10年,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
(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
(二)用人单位少报职工人数,未给部分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少报职工发生工伤的、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四,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职工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如到境外定居且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职工待遇标准,按本人申请时享受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自治区,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3〕107号)的有关规定、条例第十七条
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其伤残津贴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月增加工资额的70%或60%相应增加。
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六、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八、职工因工死亡。二。六,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八,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三,致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难以进行工伤认定的,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由于其无法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职工在国外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比照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同类病种费用支付,超出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证据。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四、条例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的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
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伤保险意见抄送,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章)二○○四年十一月一日主题词:劳动,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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