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超出部分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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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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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周末工作应优先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休假日工作,工资按300%计算。超时工作需按150%计薪,不区分休息日。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超出部分按150%支付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超出部分怎么算

一、综合工时制超出部分怎么算

1.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如果在周末安排必要的工作任务,应当优先安排相同时间段的补休,而在此期间内的法定节假日则不能进行补休。

2.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制周期内的工作日正是处于法定休假日,那么相关工作时间的计薪应当按照300%的比例来进行计算。

3.如果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超出了所选时段(例如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中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上限,我们需要将超时部分的时间综合起来计算(不分是否处于休息日),并按照每小时150%的计薪比例予以支付薪酬。

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员工在正常工作周期以外的延长期限内工作的小时数,平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若超出此限制,则需按照每小时150%的比例计算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综合工时制工资计算方法有哪些

综合工时制度是以周、月、季度以及年度作为计算周期,融合计酬员工的劳动时间,但是所得到的每月平均用工时间及每周平均用工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一致。若选择实施综合加班计时制,应该经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明确批准。

同时,在综合计算周期之内,任何一天或一周的实际工作量都有可能超越每天8个小时或每周40个小时这个限度,然而全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的实际工作时间却绝对不允许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对于超出部分,我们需要将其视为延长了工作时间,并且按照劳动法规进行支付报酬。若在法定节假日发生安排员工工作的情况,则需要按劳动法律法规来支付报酬。

另外,延长的工作时间在每个月份里平均下来不能够超过36个小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于采用综合工时制度的员工,在周末的工作时间,应首先考虑通过调休进行补偿,但在法定节假日内工作则另行规定。对于法定的休息日,若需要继续工作,其薪酬将按照300%的比例计算。而对于超时工作的情况,无论是否为休息日,都将按照150%的标准计发薪资。此外,每个月的加班总时长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有超出,超出部分将按照150%的比例支付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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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每周每月不可以超过多少加班小时的限制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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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超出部分能怎么算
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时,劳动者虽可能面临繁重工作负荷,但每周累计工作时间须控制在法定标准内。超出每日8小时或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未超标准,不算加班。员工加班费分两类: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基本工资1.5倍结算,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基本工资3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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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作240个小时符合综合计时工作制吗
[律师回复] 按国家相关规定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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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按8小时天计算,一个月标准工作时间大约为166.7小时,如果公司没有给予你相应的补偿,你可以持有效证件索求相应补偿。
审批时要带那些东西呢、不定时工作制和非全日制工作制?分别有什么优缺点,需要报劳动部门审批吗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律师回复] 问题
一、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问题
二、哪些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按照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二)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问题
三、哪些岗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照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三)其他因生产工作需要,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问题
四、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理由(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需要提供以周、月、季或年为计算周期的理由);

2)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

3)申报岗位及职工人数;

4)用人单位休息休假和加班加点工资规章制度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2份;
3、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4、工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以及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和选举决议。问题
五、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有效期吗法律规定,审批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必须重新办理申报审批。至于问题中提到的非全日制工作制。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工作相对应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标准为: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对于企业而言,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劳动力余缺,节省人力成本的支出;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享受更大的时间自由度,解决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为体现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和灵活性,《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可随时终止用工关系,工资结算周期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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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时,劳动者虽可能面临繁重工作负荷,但每周累计工作时间须控制在法定标准内。超出每日8小时或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未超标准,不算加班。员工加班费分两类: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基本工资1.5倍结算,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基本工资3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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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干部职工犯刑事案件会综治一票否决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单位干部职工犯刑事案件会综治一票否决吗问题解答如下, 对没有达到当地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
(一)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造成本地区或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非法、聚众闹事、停工、停产、停课等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三)因主管领导、治安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发生特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五)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警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整改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的;
(六)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职工中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
(七)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认为其他需要予以否决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否决: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向做得较好,但也发生一些刑事案件,未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并能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查处的;
(二)发生难以预防的突发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后,及时挽回损失、主动认真改进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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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干部职工犯刑事案件会综治一票否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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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五)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警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整改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的;
(六)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职工中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
(七)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认为其他需要予以否决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否决: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向做得较好,但也发生一些刑事案件,未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并能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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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先经过劳动部门批准。那么什么是综合工时制?这种制度一般适用于什么行业?综合工时制对员工的工作时间有怎么样的要求?工时和工资怎么计算?
一、综合工时制的概念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综合工时制适用于什么行业?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综合工时制中工时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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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工时制中工资的计算方法: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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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工作制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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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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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支付部分后还能限制高消费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履行完毕,或者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限制消费令载明的限制消费期满,方可取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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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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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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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1.5倍。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以2倍。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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