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的房子卖了贷款要还清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购房者若采用按揭方式购置房产,则在尚未偿清贷款前将该房屋进行买卖是属非法行为,其买卖协议无法律效力。
其次,鉴于贷款未结清之现状,用于抵押的房产证书应被保管于相关银行处。
此外,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依法归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无论是否经过所有权登记程序,均可认定所有权归属。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贷款的房子能加名字吗
在房屋抵押贷款尚未偿还完毕之际,通常情况下并不被允许添加额外的姓名。在此阶段实施此类行为,对于具有资金风险意识的银行机构而言,无疑加大了其潜在风险,同时也可能无形中提升了拖欠还款的可能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银行机构基于某种特许或许可条件而决定允许此种新增姓名的举动,具体情形则需要依据所在地域以及特定银行机构的相关政策规定来作出具体判断和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房产买受人在尚未偿付完借款债务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房产交易活动,否则此类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借款贷款未偿还完毕之际,房产证应由相关银行代为保管。关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产权问题,不论是否经过正规登记手续,均应视作国家享有绝对所有权。因此,房产买受人在借款贷款未偿还完毕之前,不得任意处置其所购买的房产,并且必须妥善保管好房产证。与此同时,我国法律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擅自侵占或者转让这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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