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房屋买卖过程的顺利进行,买卖双方需协商并确定一个确切的合同签署日期;通常情况下,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买方向中介机构支付首期房价款项以供其代为监管;
同时,卖方以及买方与中介机构三方应共同见证并偿还卖方尚未偿清的银行贷款本金。在经历了共计14个工作日之后,银行贷款审核工作即告完成,此时,买卖双方可商定一个具体的房产进入交易中心的时间节点;在房产正式进入交易中心的当日,买方需向卖方支付除尾款之外的全部购房款项。经过总共35个工作日的等待,买方即可领取全新的房产所有权证书;凭借新取得的房产所有权证书,买方可以开始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气等各项公共设施的过户手续;最终,在房屋交付之际,买方需向卖方支付剩余的购房尾款。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二、长沙二手房中介费标准
在长沙市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中介服务费用和各类税费两大种类。
其中,二手房居间费用的百分比基准一般以1%为基础进行计算。而在过户事项涉及的各种费用,就包括以下几种:
1、契税:对于首次购买房屋的业主而言,如果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及以内,则需要支付1%的契税;若超过此范围,则需缴付1.5%的税费;
至于第二次购房的业主来说,无论房屋面积大小,都将面临1%的契税收取;倘若房屋属于商业用房或者公司产权性质,那么所需要支付的契税税率将会上升至3%。
值得注意的是,契税的具体收费比例会因城市政策的调整而有可能产生变动。
2、个税部分,按照总体交易金额的1%比率由卖房方承担,然而对于拥有唯一住房的业主可以申请免除该笔费用,但是实际上,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这笔费用往往需要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3、交易所费用,设定为每平方米四元人民币。
4、转移登记费,价值设定为八十元人民币。
5、权证印花税,额定总价为五元人民币。
6、针对房产未满两年且面积大于144平米的客户,需要缴纳的营业税百分比为5.6%,由卖房方负责承担,而普通住宅如果已经满了两年,则可以享受免交营业税的待遇。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保证房屋买卖的顺畅进行,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协商并决定合同签署的确切日期。在签订合同之后的七日内,买方需要将首付款项交付至中介机构予以监管。与此同时,出让方、购买方以及中介机构应当协同合作,偿还出让方尚未结清的银行贷款本金。经过14个工作日之后,银行对相关贷款申请情况会进行全面审核工作,此时买卖双方可以进一步商议并决定房屋进入交易中心的具体日期。在交易中心的当日,买方应支付除尾款之外的所有购房款项。在接下来的35个工作日之内,买方将有机会领取新的房产证,并办理物业及公共设施的过户手续。当房屋正式交付之时,买方也将支付剩余的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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