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补缴需要哪些材料
若要补缴社保,需递交以下详细材料:由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的补充缴纳原因和理由的详细说明,并且量身定制一式三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格,同时将所有相关的原始资料一并提交给所属的社会保险监管部门进行申请核实。关于相关的原始资料,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对于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合同制职工来说,他们需要提供自己的个人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以及历年来的职工劳动手册等相关原始资料;2)对于其他类型的员工,例如临时工或者兼职人员,他们需要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以及历年来的市职工劳动手册(对于非本地户口的职工,这部分可以不提供)等相关原始资料;3)对于那些没有经过正式招用工手续,但是确实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他们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比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4)如果需要补缴的是1999年7月以前的社保费用,那么还需要提供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作为补充材料。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社保补缴代办机构违法吗
首先,我们必须强调,所有的雇员都应当与工作单位签订完备的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之间存在的劳动法律关系,这样他们才有资格通过在职单位投保社会保障金。反之,若双方未缔结正式的劳动合同,仅仅依赖雇佣代理机构来办理社保事务,则这不仅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政策所明确禁止的行为。
其次,在部分地区,雇员可以选择以个人名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计划。然而,不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却有所差异,有时候还会受到户籍限制因素的影响。一般的情况下,非本地户籍的人员如若在所在社区或是居住区内无稳定的工作单位,那么他们将被排除在缴纳社保的范围之外。
最后,关于网络上提供社保代办服务的公司,这些公司并不能够直接聘用和支付员工薪资,同样的,这也不符合这些代办公司通过收取"份子钱"的方式,通过挂靠的形式来为表面上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形。
在此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捏造劳动关系事实的嫌疑,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风险和问题。因此,针对此类非法和不规范的操作,监管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的规范措施,加以约束和遏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事宜,单位需以正式书面方式详细阐明充值之缘由,提交全套一式三份之补缴申请以及相关之原始凭证。其中,针对固定工与合同制员工,需提供个人人事档案、录用审批表以及劳动手册作为依据;而对于临时工与兼职人员,仅需提供合同、录用审批表等相关文件即可。若涉及非本地户籍职工,则可免除提供劳动手册之要求;如存在无招工手续之事实劳动关系,则需提供有效之证明材料。此外,对于1999年7月之前参加社保者,还需附上户口簿复印件作为补充。所有资料均应提交至当地社保监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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