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转让过来可以建房吗?
我们应当明确指出的是,即便在将农村土地流转之后,仍然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其本质属性。同时,我们亦需认识到,兴建房屋等施工项目实质上属于改变土地属性的范畴,因此,这种行径并不被法律所允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流转须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必须得到农民的自愿合作。
换言之,土地权属不应存在任何争议,并且买卖双方应为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各类组织单位。其次,作为土地法定权利持有者的农民,或是在他们授权之下的组织及个体,才有资格进行土地流转。
三是,该交易活动必须严格遵循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环境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违规行为严禁进行土地流转。
最后,土地流转可展开,但租赁给他人的场所或其他设施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越下一轮承包期。
关于土地流转的合法操作流程,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以下步骤:首先,承包方应与受让方就流转的方式、时间长短以及具体的接受条件等方面进行宽松和谐的磋商讨论,并最终达成共识。其次,应及时向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报,以便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待审查通过后,方可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的严格监控下,双方签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二、土地转让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吗
在涉及到土地的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各企事业单位有机会使用抵扣制度来拉动土地购入成本的进项税额的抵消。这个变革也预示着,基于土地的交易是被允许在增值税上进行抵扣的,这种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无疑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值得我们关注和严谨对待的是,对于土地交易中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其会计处理方面应该被记录在开发成本子项目--土地成本之中,其中还应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获取费用以及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各项开支。同时,土地使用权绝对不能作为无形资产被随意地摊派至管理费用里,这样会使企业在税务处理上陷入困境。因此,各个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土地成本的合理分配并准确记录至相应的会计科目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土地流转之后,任何关于土地属性的变更行为都是不被允许且毫无道理可言的,其中就包括了以违规的方式在土地上进行房屋建筑。要实现土地流转,必须首先达到以下几个严格的标准:首先是要保证农民的自愿原则;其次是要保证权属没有任何的争议存在;再次是要由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权益拥有者参与其中;最后就是要坚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合法的流转程序包括了双方要认真讨论达成共同的认识,然后再向有关的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审查,最终签署正式的流转合同。恳请您务必遵守相应的规定,以保障土地流转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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