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并未签署劳动合同而自行离职,则其所在单位可能有义务向该员工进行双倍的薪酬支付,以作为赔偿责任。
此外,自动离职的劳动者可能需要对因其行为而导致单位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首先,劳动者有权向雇主提出经济补偿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所需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部分根据劳动者在现单位服务的年份数计算,每满一年就应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已经服务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话,将看作是一个月份;如果少于六个月,则看作是半个月份)。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实际上是从劳动者被雇用后的下一个月份开始计算的,它是在原有月工资基础上乘以两倍计算出来(但是计算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发放时还必须减去在此期间单位已支付给他的工资数额。
其次,假如劳动者采取了自动离职的方式从而结束与雇主方的劳动关系,那便构成了违法解约劳动合同。
依据相关规定,此类情况下,劳动者应承担因此而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各种损失。
然而,用人单位也负有举证证明其所遭受损失的责任。倘若真的发生损失,那么雇主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当中进行扣除。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没签合同有试用期吗
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试用期的确立与否实际上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情况,以下是我们对于相关问题的深入剖析和详细解读:
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实践中仍然存在试用期设定的可能性。这主要因为用人单位有时可能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与劳动者达成正式的劳动合同协议,即便如此,这并不妨碍双方在此背景下对试用期进行有效约定;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试用期的约定并非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享有自主决定是否设立试用期的权利,不受法律约束;
再者,如果劳动合同仅仅提及了试用期,那么这样的试用期其实是无法被确认为合法的。在此情形下,该部分时间应当视为整个劳动合同期的组成部分,不得单独作为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约定并不是法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故试用期也应当书面约定,口头约定无效。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书面合同中不包含试用期条款,用人单位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满再决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些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倘若员工在未经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时选择自行离开工作岗位,那么该用人单位有可能需要支付双倍的薪资待遇以作为相应的赔偿。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寻求经济补偿以及双倍薪资。经济补偿部分应当按照其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进行相应的计算;而双倍的薪资待遇则自雇佣关系建立之次月开始计算,但是最大限度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并且还应减去已经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数额。如果员工选择自动离职,这将被视为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因此他们需要对用人单位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失,并且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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