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双方之间的合同存续状态已经终止,原用人单位负有将劳动者个人档案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险关系进行安全转移和妥善安置的道德责任和法律义务。据此规定,即便您决定采取旷工方式来结束这段雇佣关系,仍然拥有合理合法的要求,即由原单位负责协助完成您社保关系的顺利迁移。但是请特别注意的是,采用旷工这种意气用事的行为结束工作关系,可能对您的社会保险缴费状况产生潜在的不良影响。比较典型的情况是,若您在离职之后未能及时寻觅到新的就业机会或者未能继续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能间接导致您的社会保障福利,例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等,出现中断的情况。这种社保参加中断,很有可能给您带来实质性的利益受损,人民群众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为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离任之后尽速寻觅合适的新工作岗位,或者自主承担社会保险范畴内的相关费用,从而确保了社会保险权益不断延续和维持。
另外,如果您在旷工离开原单位之后,与对方产生误解或者争执,您有权利寻求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律援助的帮助,解决这些纷扰问题。在此过程中,您必须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目的是能更好地维护您作为员工所应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辞职不给批怎么办
1.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依据国家规定先行与所在企业开展和解事宜;
2.若调解无果,劳动者有权向有关部门发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亦或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督促相关方必须依法并尽责地履行职责。
3.基本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预告书面申请满三十日后,即可单方面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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