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个月工资5000到手里多少钱
假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5000元,依照(北京市)规定的缴纳比例,不难计算得出,在扣除个人应尽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以及生育方面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开支之后,他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将会变为:
实际可支配工资=总月工资(即5000元)-各项社保费用之和=5000元-[养老保险缴纳额+医疗保险缴纳额+失业保险缴纳额+工伤保险缴纳额+生育保险缴纳额+住房公积金缴纳额]=
5000元-[(5000元×8%)+(5000元×2%)+(5000元×0.5%)+(5000元×0.5%)+(5000元×0.5%)+(5000元×12%)]=
5000元-400元-100元-25元-25元-25元-600元
=3225元
因此,若职工月薪为5000元,且按照北京市的标准进行五险一金的缴纳负担,其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可自由支配资金将仅有322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二、每个月都能休病假吗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系列法律法规之中,关于法定工作制下企业雇员休病假的问题,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然而,在另一份针对企业员工的特殊情形——患有疾病或非因公负伤的条件下的医疗期规定文件中,却针对此种情况有所涉及。这份被称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指出了如下的处理原则,即对于医疗期未满三个月的劳动者而言,其累积的病休时长将按照六个月份来进行计算;而对于医疗期满后超过三个月但未达到六个月的劳动者来说,则遵循另外的规则,即将其在这期间的累积病休时间换算为十二个月以内的累计数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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