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应当完全依照直接发放至员工手中的所有劳动报酬为依据进行精确核定。刨除各种扣除款项后,完整的工资总额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细项构成要素:
(一)计时制工资;
(二)计件制工资;
(三)奖金(奖金与强制存款的性质不同);
(四)各类津贴及补贴;
(五)因工作时间延长或特定情况所产生的加班加点工作费;
(六)在极其特殊情况下支出的额外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二、关于工程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对工程合同诈骗罪进行准确界定需紧密围绕以下几点要素:
其次,他们实际执行了以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隐匿真实信息为主导的策略,诱使另一方当事人签署或者是积极履约相关的合同;
再次,由于这部分虚假情况的存在,使得对方当事人陷入思维误区,进而在这种情况下向行为人转移财物或是毫无保留地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
最后,行为人通过自身行为导致了对方当事人经济利益遭受巨大损失。一旦上述多个条件皆能达到,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犯罪要件,可以依法对行为人进行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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