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大病职工医保怎么报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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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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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确诊重大疾病后,需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或社保部门通报并备案,提交医疗证明和报销申请表。部门审核通过后,转交医保部门报销。医保部门核实员工病情和费用后,按标准比例报销至个人账户。
员工生大病职工医保怎么报

一、员工生大病职工医保怎么报

首先,当员工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之时,有义务于第一时间内向其劳动单位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进行相关事项的通报与备案操作。而在此过程中,员工需准备并上交相应的医疗证明文件,详情包括但不限于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以及费用清单等唐料。与此同时,员工还须填写相应的报销申请表,其中应详细记录个人基本信息、疾病类型以及诊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多项重要数据。

其次,员工需要将已整理完备的备案材料及申请表格送至所属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者社保部门。上述部门将根据相关程序和规定对这些材料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慎评估,一经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即会将其转交至医保部门,后者负责具体的报销事宜。

医保部门在接到员工的报销资料之后,会再次进行更为严格的检查和核实工作,比照员工及其疾病病情、诊疗费用等重要数据,以确保其完全符合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和要求。一旦经过审计,确认满足条件,医保部门将会按照法定的标准比例执行报销作业并直接将报销款划拨到员工的个人账户之内。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二、员工生病期间主动离职是否合法

若符合法律规范,那么当员工在工作期间遭遇身体不适,倘若尚处在法定医疗期限之内,作为雇主的企业通常是无权解除该名员工的雇佣关系;反之,若法定医疗期限已过,然而员工无法胜任原本的工作岗位,或是经过公司重新指派以后仍然无法从事其他工作,此时的企业有权利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到员工本人,或者在额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薪资之后,依法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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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互助医疗报销范围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职工大病互助医疗报销范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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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大病医保怎么报销
1.大病患者住院后,首先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2.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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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大病医保还需要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
二、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二、异地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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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报销需要什么
根据国家的现有政策,医保现在不需要社保中心进行去报销,只需要到医院进行处理即可,只需要在入院的时候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即可,然后在出院的时候,凭入院登记表和身份证进行出院结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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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发烧,医院开了病假条,病假条是否带薪?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单位或其他个人需要调取患者病案资料,由此会涉及患者隐私,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一些法规,医院都有类似如下规定: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到医院病案室查询本人的有关病案资料。
  
2、 如患者本人无法亲自来医院,应书写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到医院病案室查询患者的病案资料。
  
3、 公安、检察、保险、法律等机构申请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患者委托书,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查询患者病历资料。
  
4、 医院病案室依照卫生部所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申请人在场,为住院病人或其代理人查询或复印有关病历资料并盖章,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因此,常理上而言,当你真正需要医院应配合单位去核实病假条真伪的话,可根据第2个规定,查询相关病历,以确定是否有需要开取病假,当然前提是通过员工本人同意方可实施,至于用人单位。
  此外,由于一般医院只有住院才会留存详尽住院病案记录外,而一般非住院治疗病例,只有挂号了的就诊,其医保消费情况才会录入电脑数据库当中,而且只是简单的就诊记录(如果患者仅是开取处方后再去院外药房消费,就没有任何有用记录了),而且通常开处病假条又并不会记录在案,故而欲通过此法查询真伪时,结果常常只能通过这些可能的、有限内容的记录来判断病情是否真需要开处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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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可以跨省看病报销吗
职工医保支持跨省就医费用报销,但需提前申请异地就医。同省不同城市间,医保卡一般可直接结算,但部分地区仍需申请。具体政策因地而异,建议咨询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了解详情。这样可确保您在不同地区就医时,能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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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请问医院传染病科室医护人员的待遇保障是什么?
[律师回复] 有补贴。可具体咨询医院和卫生局。
一、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隔离技术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制订以下内容:
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隔离裤、隔离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工作人员发生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化学烧伤及时报告医院感控办。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应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二、医务人员防护的原则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在工作时接触疑似传染病病人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和导致感染的危险性程度采取分级防护,防护措施应当适宜。
(一)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标准预防的核心内容包括:
1、所有的病人均被视为具有潜在感染性病人,即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要防止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又要防止非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
3、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病人。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
一、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二、医疗期待遇
1、病假工资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三、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
2、伤残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经济补偿金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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