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处于试用期期间的在职人员而言,在决定离岗之后,要求获取离职证明乃是法定权益与职责所在。这主要源于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后皆需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并且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要完成劳动者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障关系的转换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在试用阶段,用人单位还是有权利与其员工签署契约性的合法合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时,只要该劳动者在任职后的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此举皆视为合乎法规。首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且必须依法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职责。这其中包括试用期在内,即便试用期超逾一个月,用人单位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受试用期是否顺利通过作为前提条件的制约。倘若用人单位在您开始正式工作之后,超过一个月依然未曾与您签署劳动合同,此时就需要对您支付双倍的薪资报酬。
其次,倘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试用期内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各地的条例不同,试用期的时间长短会因合同期限的差异而有所区别:若合同期限维持在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话,试用期则不得超过一个月;如若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但不足三年,试用期则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那些期限长达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说,试用期则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最后,还需要明确的是,仅针对那些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合同期限短于三个月的情况,方可豁免规定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雇佣双方在解除或者结束雇佣关系之际,企业有义务向雇员提供离职证明书。并且,企业还须在雇员离职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应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进程。因此,无论雇员身处试用期阶段与否,他们都应该享有获取离职证明书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认识到,离职证明书不仅仅是公司对雇员的工作表现的肯定,也是保护雇员权益、确保其顺利进行工作交接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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