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对共同拥有的房地产进行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首先是原先的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
其次是对应当事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即离婚证);紧接着是涉及到房地产利益分配的相关离婚协议书或者经过法院裁定认可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调解书;为了全面了解房屋信息还需提供原有房产权证明所附带的房屋登记表与房产平面图各两份复印件;
此外,购买房产时所缴纳的契税完税证明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某些情况下,可能还会需要法院出具的执行函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当涉及变更产权人或以赠与方式转让房产时,所需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分配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倘若所购置的房屋为贷款购买并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那么这处房产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其具体分配形式。若经平等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由相关司法机关秉承保护未成年人子女、女性和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公正裁决。至于涉及单方面所有的房屋资产,则无需进行分割,其所有权依然归属原所有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离婚之后若要对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变更登记,则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各项资料:原始的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您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离婚证书。此外还包括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签发的判决书/调节书。为了让此次变更生效,请准备好办理该手续所需的房屋登记表格以及房屋布局平面图的复印本。同样,我们强烈建议您提供契税的完整付款记录或者有关税收优惠的证明材料。如果其中涉及到财产所有权的变动或者赠予行为,那么您需要额外支付相应的营业税、杂项税款、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所有税费。同时,法院签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也有可能会被当作是补充性的材料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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