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60日内怎么计算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规定,关于用人单位申请工伤的期限要求为:自雇员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算,至之30日之内;若超出此范围,用人单位则丧失申请工伤的权利,然而对于受伤雇员本人,仍有权利在意外伤害事件发生之后的1年内进行自我申报工伤的步骤。因此,就“申报工伤是否需要经过60个工作日”这一问题而言,并不存在明确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认定60天了没下来正常吗
若发生这种情况实属非正常现象,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工伤认定应由社保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倘若超过这个期限未能完成认定,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加以解决。在此情况下,只要职工确实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身体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并且经过了工伤认定程序,那么他们就有权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福利待遇;而对于那些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被判定为失去劳动功能的员工来说,更是有资格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照我国于2011年颁发并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在雇员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第三十日起开始申请工伤鉴定资格,如果错过了这个期限,那么他们将失去申请的权力。然而,即使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受伤雇员仍然可以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内自行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申报。因此,对于“申报工伤是否需要经过60个工作日”这一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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