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主并未签署劳动合同时,若发生工伤事故,雇主应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会及雇主共同分担,以承担工伤保险所应产生的各种款项。在此过程中,缴纳社会保障的相关记录可作为有力的证据,用于证明雇主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真实性。
如若雇主未能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则应对所有工伤保险所应支付各项款项进行全额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作为企业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之一,即必须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另外,若是用人单位明知故犯,拒不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其所面临的惩罚同样不可小觑:
首先,从实际雇佣劳动者之日算起,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了一个月且未满一年都未与劳动者建立书面劳动关系,那么该公司就必须按照底薪的两倍向被雇佣者发放工资;
其次,若用人单位依然无视劳动法规,未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员工向相关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此事,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涉事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还可依法对其处以相应程度的罚款;
再者,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及的“工资”,其实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也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总额,具体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因特殊情况而支出的工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雇主未能签署劳动合同,在职工遭受工伤事故的情况下,雇主仍然需要按照规定按期且全额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此次工伤保险费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和雇主双方共同承担。值得注意的是,缴费记录可以被视为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反之,如雇主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那么雇主必须独自承担所有与此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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