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离职不批准怎么办
在试用期内,如若员工寻求离职而未获得批准,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知会招聘方,以此来解除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在此期间里,劳动者有义务遵循招聘方的相关规定,完成离职前的各项必要工作交接以及归还公司所有财物等事项。倘若招聘方未能依照上述要求履行其职责,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及薪资,那么劳动者有权直接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此项服务为免费提供)。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劳动者可以向招聘方追索赔偿。若招聘方仍拒不赔偿,劳动者可进一步申请由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办
在试用期间辞职后,如未能获得相应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可有权选择向接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或者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期督促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开具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试用期间,若雇员决定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招聘机构,并确保所有职责、事务及相关财务数据已移交完毕。若招聘机构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雇员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免费的劳动仲裁申请,以追讨相应的赔偿金。在必要情况下,雇员亦可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