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1年半被辞退赔偿多少
当雇用关系已存在一年半但却被解约时,该如何计算相应的补偿金额呢?这主要取决于解约的具体原因。以下两种情况可供参考:
第一种情况的补偿标准为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若违法强行解除,受雇者可获取其应得补偿的两倍,也就是四个月的工资补偿;
然而,倘若系因违法行为导致离职的情况,则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
至于薪酬方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依据当事人在单位服务的年限来决定,如每在本单位续满一年就会给予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同时,如未签署相关劳动合同而遭解聘的话,同样依据在此岗位上工作的时间计算经济补偿,即工作不满六个月,会给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超过一年以上,但不满十二个月的,会以一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而超过十二个月但不满一年的部分,可得到一个月的工资;对于已经满一年的员工,也会得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另外,如存在用人单位不愿与员工分别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则属非法行为,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公司自杀算工伤吗
在正常工作期间遭受自杀行为所导致的伤害,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所定义的“工伤”范畴。该法律法规严明规定,若当事人是在故意违法犯罪活动之中受到损害,或是处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导致受伤,亦或是出于自我保护目的进行自残或自杀的情况,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之内。而我们所说的“工伤”通常是指在生产劳动环节中,由于外来因素直接对人体组织造成的突发性的意外损伤,例如因为职业性事故所引发的死亡,以及随之而来的急性化学物质中毒等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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