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交给中介卖要注意什么
在委托中介机构出售房产时,务必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务必仔细审核该中介公司是否具备完整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房管局颁发的经纪机构资质认证书;
其次,要全面并深入地进行各中介公司服务模式的对比分析;
最后,务必认真研读并理解对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当您购买房屋并支付了定金后,若尚未签订合同,关于是否能够退还定金,当然需要根据您与对方在商议过程中的约定以及后续事件发展予以判断。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如付款方未能履行先前承诺,致使另一方无法实现预期目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亦然,如收款方未按照约定执行,导致付款方无法实现其期待,则必须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然而,对于个别特殊情况,仍允许考虑退还定金。例如,由于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外部原因,双方无法顺利签署购房合同或者对已达成共识的协议及补充条款产生分歧,且以上问题并非人为因素所致,此时定金便可被酌情予以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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