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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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标准主要依据:按原始用途兑现征收土地补偿,包括土地、安置辅助款及地面附属物和植被赔偿。新增宅基地赔偿和社会安全保障补偿比例。城市规划范围内被征地村民将获国有土地上住房或货币补偿。
黑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黑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中原属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以下几项是重要参考依据:

首先,对于征收到的土地,补偿应该遵照其原始用途进行兑现;

其次,针对所有占用耕地的补偿经费中,既包含有土地补偿款、安置辅助款,还涵盖了地面附属物及地上植被的赔偿费用;

再者,本次征地补偿方案新增了对于宅基地的赔偿金额和社会安全保障的补偿比例;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住房保障措施方面,对于位于城市规划管辖范围之内的受征地村民,政府将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国有土地上的居住用房,如果未能实现供应,则按照市场价值给予货币方式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黑龙江省土地确权后多余土地怎么办

关于农村土地的确权事务中多出的闲置土地应如何妥善处置,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如下:倘若某位村民家庭拥有两处或以上的宅基地,并且在接下来两年内并未对此类多余的住所进行任何形式的产权处分活动,那么村委会有权依据此项权益向当地乡(镇)级别的土地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要求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此情况下,县级(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对上述申请进行严谨的审查工作,待审核通过后,再由县级(市级)人民政府作出最终的审批决定。一旦审批程序完成,这些被回收的土地将被统一调配和利用。

然而,对于那些由于继承关系而获得额外宅基地的村民,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中,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主要是按照拆旧建新的原则进行征收土地的补偿计算,其中包括土地本身价值、安置补助款项以及地面附着物与植被的赔偿金额。此外,还会考虑到新增宅基地的赔偿以及社会安全保障补偿的比例问题。在城市规划范围内,被征地的村民将会获得国有土地上的住房或者货币形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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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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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二套房产税征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 第二套房产税如何征收? 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 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 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缴费途径有哪些? (一) 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二) 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三)第二个是银行。 纳税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黑龙江省二套房产税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黑龙江省二套房产税怎么征收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
第二套房产税如何征收?
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
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
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缴费途径有哪些?
(一) 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二)
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三)第二个是银行。
纳税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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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来制定,土地所有人对土地赔偿的标准没有异议,就可以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对黑龙江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问题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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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二套房产税怎样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黑龙江省二套房产税怎样征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
第二套房产税如何征收?
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
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
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缴费途径有哪些?
(一) 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二)
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三)第二个是银行。
纳税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黑龙江省省片区综合征地价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黑龙江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政府要求,征地补偿费根据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土地面积进行核算。征地补偿费70%用于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据介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及当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直接用于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这一办法规定,征地区片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进行划分,区片边界原则上应与村行政界线相协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市、县政府(行署)负责组织测算编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区域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平衡,呈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行署)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或附着物的,对青苗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对市、县政府(行署)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的青苗或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征地补偿频道为您报导各地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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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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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的我家户口迁走外省农村没有土地那么黑龙江省原有的土地应该收回吗
[律师回复] 你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的关键条款和核心内容。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首要的一点就是,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地,从而使广大农民真正感到他们承包的土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是有保障的,从而使他们在土地上进行长期投入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又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把这一规定作为原则上不能收回的补充。所以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当然,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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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省省级征地综合地价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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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土地征用多少钱一亩
征收土地大概就是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一亩,我国法律当中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是按照土地原来的产值状况和土地原来的用途来确定最终土地的征收补偿的标准。黑龙江省农村土地征用多少钱一亩,具体的回答如下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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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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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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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和机动地等农村土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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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人,最近看新闻说黑龙江又引进了不少的人才,关于户口肯定有政策,想咨询下黑龙江省人才户口
[律师回复] 一、 引进人才落户审批条件及所需相关材料
  
(一)大专以上统招应届毕业生如在哈市落户,首先持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签就业协议,并每年于7月20日至10月30日前,持以下材料到省人才中心办理落户和存档手续
  
1、一寸照片两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
  
5、加盖黑龙江省人才中心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6、携带学籍档案(如是邮寄到省人才中心请到308档案室查收);
  
7、在省人才中心的交费收据。
  
(二)往届统招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未婚人员办理落户手续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一寸照片两张;
  
2、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户口本原件或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有学士学位人员办理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一寸照片两张;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或户口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报告(简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职位,加盖单位公章);
  
6、在省人才中心领取合同鉴证表,加盖受聘单位公章。注:如已婚,随迁家属需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1、人事档案;
  
2、中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开具用人报告(简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职位,加盖单位公章);
  
5、在省人才中心领取合同鉴证表,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6、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
  
7、两张一寸照片。注:如已婚,随迁家属需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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