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向雇主递交正式的书面辞职书,以此来宣告与此同时可合法终止劳动关系。对于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来说,他们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内将辞职的意愿告知雇主,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完成这项工作。当然,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并由雇主允许不遵守提前三十日通知的规则,也并非不可行。然而,以防法律纠纷,这是值得注意的地方。
2、若因个人原因决定离开,却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雇主,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将会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雇主遭受经济损失,那么他/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关于试用期内的离职时间,申请人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在此提醒各位,虽然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进行通知,但是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争议,我们还是建议您采取书面形式,以备将来之需。
4、在提交辞职申请时,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首先,建议您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辞职通知书”,而不是“辞职申请书”。因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属于单方面的权利,并不需要经过申请程序。如果您选择使用“申请书”,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很可能会被理解为您提出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而协商解除则需要双方达成共识才能实现。因此,为了确保您的辞职过程顺利无阻,我们强烈建议您使用“通知书”;其次,辞职通知务必请公司签收,并且您应该保留好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付给了公司,但对方并未签收,那么当争议发生时,公司可能会反过来指责您未经通知便擅自离职,从而认定您的行为构成旷工,这对您将极为不利。
5、最后,如何确保公司已经收到您的辞职通知呢?您可以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邮寄上述文件,并妥善保存好邮寄底单以及根据邮寄单号打印出来的邮寄送达详情单,这些都将成为您的重要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需要注意些什么东西
在员工考虑寻求新的职业发展机会而选择辞去现有的职位时,以下几个方面应当引起充分重视:
首先应审查劳动合同的期限,明确合同是否已经到期;
其次,需确保个人档案已按照相关规定转出原公司;
再次,关于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的缴费以及失业救济金的申领问题也不能忽视。
此外,离职过程中务必完成三项重要任务:第一是向所在公司提交正式的离职申请书,并获取相应的离职证明文件;第二是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取得保险转移单;最后则是妥善保存工作交接过程中的所有重要文档,如复制的交接清单等。值得强调的是,员工在决定辞职之前,务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积极主动地安排和完成工作交接事宜,从而有效规避可能出现的后续困扰与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贵方需要结束与雇员的劳务合约时,雇主方面应当提前向其告知。在试用期之内的情况下,应在三个工作日前进行通知;否则,若未能及时通知,将被视为非法解约行为,并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推荐您采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辞职通知书”这两种正式文书形式,而非“辞职申请书”。此外,务必确保贵司已收到该通知书,并妥善保管相关签收证明。为了保证通知能够顺利送达,您可以选择以快递的方式进行投递,并妥善保存邮寄底单以及详细信息单据,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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