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房屋购买意向金无法退还之事宜,持有人可选择依法向公安机关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需要明晰的是,意向金与定金并非同义词,其所指款项需由开发商负责返还,否则将面临相关法律责任。通常而言,房屋购买意向金乃附带特定条件的定金,旨在表达购买房产之意愿。在未转化为定金之际,购买者有权随时撤回意向金。意向金的支付仅代表买方对购买房屋的意向表示。因此,意向金能够有效保障您的购房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意向金不退怎么解决
若购房意向金未能得以退还,您有权选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提出投诉,或直接向当地相关司法机构发起诉讼。需要明确的是,购房意向金并不等同于定金;它是指在选房过程中,房地产商为了确认客户的购买诚意而预收的款项。因此,该笔资金应当依法按照预约合约规定,由开发企业退还给消费者,否则将面临法律诉求和赔偿后果。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房地产市场的买卖过程中,意向金具有与定金完全不同的性质,前者主要反映了潜在买家对于购置房产的意愿,而并非代表着确定性的承诺。如果持有者不幸遭遇意向金未能得到及时返还的状况,他们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例如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开发商,他们有义务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全额无条件地归还意向金,否则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在支付意向金之后,在尚未转化为定金之前,买方仍然拥有终止购买意向的权利,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购房利益。总而言之,依法维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意向金的设立初衷在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而不是对他们的选择权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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