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标准
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个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
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城中村改造国家什么补偿政策
在进行城乡结合部建设时,所执行的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如下多元化的内容:首先,被依法征用的房屋的评估价值将获得足额的补偿;其次,由于拆迁导致的必须需要临时迁居的情况,以及无常性安置费用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最后,对于因拆迁而产生的经营活动中断并带来的经济损失也会有专门的赔偿措施。直辖市或县一级的政府有权制定相关的补助与奖赏政策法规,对所有受到影响的被拆迁人员都将提供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方案。这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条款和执行依据可以在抚顺发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十七篇找到详细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 宅基地产权置换对应区域内面积相等或相当于300平方米高层住宅份额之土地使用权:此举乃本市市政府所大力倡导及决策实施,且亦为不下降任何质量与安全之最低限度标准。各行政村均应严格遵守并参照此项既定法则贯彻实施,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亦有些村庄可能会对该标准进行相应的提高。2. 预先支付的临时居住费用以及相应的屋舍迁移费用:关于临时居住费用,我们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人民币进行计算;而对于迁移所涉及到的费用来说,根据相关规定,将以每次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人民币的标准来支付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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