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薪留职的坏处
具体好处是:
一、工与本单位还是处于劳动关系,公司就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员工仍然可以享受社保费用的报销;
三、员工因工作发生意外,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停薪留职的条件
符合停薪留职相关要求的主要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职工因为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的伤害或者是在从业期间出现了具有职业病特征的病情,需要暂时停止目前的工作负担,进行医学治疗与休养,这时候就可以向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停薪留职的申请;二是在停薪留职期满后,由于伤势依然严重或状况较为复杂,经过市辖区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确认,可适度地延长停薪留职的期限,但是延长的期限也不应多于12个月;三是如果工伤职工程度过了停薪留职期,还无法恢复正常的工作状态,那么他们仍然有权享受到标准的工伤医疗待遇;四是若是伤势过于严重,导致日常生活都无法自理的,他们在停薪留职期间需要有人照顾,这笔开支将由他们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来承担;五是对于一些相对稳定的职业,如国家企业的正式员工在获得用人单位管理层的批准之后,可以提交文件形式的申请报告,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同时将这份协议上报给管理部门以及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只不过,这样的停薪留职活动一般来说不能也不能超过两年的期限;
最后就是当这类员工选择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工作时,在法理上都应该按照每月的时间规律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缴纳金额通常不应低于他们过去标准工资的百分比达到了原有的20%以上。上述的条件仅适用于特定情境之下以职工身份提出的停薪留职申请,至于实际情况可能会因为地区差异及用人单位规定的不同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具体的益处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劳动者仍与所在用人单位保持着紧密的劳动法律关系,这将意味着公司将会恪尽职守地履行其应有的各项权利及法定的义务;其次,劳动者能够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报销政策福利待遇;再者,若劳动者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幸遭遇意外伤害情况,雇佣方将会负起应有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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