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确权到别人名下怎么办
农村土地在确权的过程中,会有三次公示的机会,在进行公示的期间,村民有权提出异议,变更土地确权内容。
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规定:
如果是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是已经分户了的,自家兄弟是没有权利将你的土地确权在他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体申请变更,实在不行,去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换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土地确权到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吗
土地确权过程中,填写何人之名便意味着该者为土地权益拥有者。
然而,土地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国家这一基本原则不会改变,居民们所享有的唯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机关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买卖甚至以任何另类方式非法流转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却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性的转让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在农村土地正式确权确认的过程中,将提供三次公示的宝贵机会供村民审阅核准,以确保确权结果合乎标准并公正公平。在此期间,任何村民均可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或修改要求,从而更新和更正土地的确权资料。若不慎错过公示期,村民可考虑向所在村庄的集体组织提交变更申请,倘若未能解决问题,亦可考虑前往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更换证件的办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