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超过50岁公司不买社保可以吗
对于已经年满五十周岁的员工而言,若所在的工作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据此情况,该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实名举报维权,同时也可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如果用人单位始终坚持拒绝为其办理社会保险,那么该员可径直前往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在此过程中,需准备好以下几项基本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首先是个人户口簿,其次是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最后是两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作为证据支持。
至于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程序,大致如下所示:首先由用人单位根据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政策,为员工选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但该基数绝不可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接着,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投保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需与之签署投保协议。在缴纳了足额的社会保险资金之后,整个缴纳社保的流程便告终结。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二、员工超过50岁被辞退工厂会赔钱吗
该行为应当被认为是必要的,且在赔偿责任范畴之内,同时满足了应予以赔偿的条件。
对于第二种情况而言,即公司在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时,倘若员工未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或者在客观上已无法实现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则企业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离职员工支付赔偿金。
而第三种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金的情况是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企业有义务对被解雇员工作出补偿:
首先,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并经法定程序辞退员工的情形;
其次,当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决定不再与员工续约,除非其能保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设定的条件并得到员工的同意续约;
最后,当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营业执照被注销、责令停业整顿、撤销等情况下辞退员工的,以及企业在决定提前解散之时辞退员工的,均属此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针对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如果其所在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违法行为。在这个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维权:首先,他们可以将相关问题上报给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对其进行调查与处理;其次,这些员工还能够选择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投诉,或者直接向社保征收机构反映问题。当单位仍然拒绝执行相关规定时,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个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两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等。关于社会保险缴费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确定参保基数(确保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签订代理合同并全额缴纳所需金额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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