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拒赔吗
若所产生之医疗费用并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的理赔范畴,那么社会保障机构有权拒绝进行赔偿,而此项所需支付的相关款项将依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或当事人自己承担。反之,如果该医疗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报销范围内,申请者即可与社保经办机构协调沟通,也可以向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保险拒赔怎么办
倘若所产生的费用并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承保范畴,那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予以赔偿,而相关费用将依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自行承担;
但若该费用确实在基金支付范围之列,那么申请人有权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友好协商,或者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投诉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如遇医疗费用不属工伤保险基金理赔之列的情况,社会保障机构依法享有拒绝对此进行赔偿的权利,而相应的各项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或者相关方自行承担。然在情况恰属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范畴时,申请人有资格与其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商洽、沟通,或者寻求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与协助,通过提交投诉等方式来维权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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