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征地补偿款分多少期发放给村民
依法订定并执行的征召、征收农民集体所有之土地区划时,须严格适应现有的法规要求给予充分的补偿与安置措施。
因此,任何有关征地赔偿及安置费用款项的支付需在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获得批准后的三个月之内,以全额付款的方式完成,决不可进行分批支付。若相关土地上的赔偿安置工作未得到充分落实,不得擅自强制使用该等集体土地。对于那些无法为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提供调整其他质量与数量相等的土地,供其继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分派至少70%的土地补偿款至这些农民手中。
然而,如果被征地的农民本人并不希望接受统一安置,那么该部分安置依筹费则必须全部下发给被安置者。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农民的各种征地补偿安置款项,必须严格根据时间节点,全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出现克扣、侵占、截留以及挪作他用等行为。对于任何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支付,或者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情形,有关机构都会依法进行严厉处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二、政府征地补偿标准
通常而言,农民在土地遭受征收时所获得的赔偿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构成:
第一,补偿金额;
第二,土地补偿款;
第三,就业保障;
第四,生活保障;
第五,社会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及时且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补助费用,同时还需对农村村民的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进行合理的补偿。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情况,其土地补偿款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需要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至于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同样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应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在征用土地过程中所产生的赔偿款项应当全部支付给土地的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村民们,而非选择分期支付。具体而言,当征收与安置的计划获得审批之后,政府有责任在3个月之内完成支付工作;如果未能妥善地执行补偿和安置,政府则不能强行占有该土地。如果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比如无法提供同等价值的土地来让农民继续承包,那么村民们可以要求集体经济组织至少发放总金额的70%作为补偿。对于那些表示不同意统一安置的农民群体,他们所获得的安置费用必须是全数付款。此外,政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所有的征收补偿金都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全额支付,任何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对于违反这些法律规定的行为,政府必将采取合法手段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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