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并拖欠薪资,当事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与用人单位展开积极协商;其次向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停处理;第三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再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最后对于仲裁裁决不满意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仍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时遭受解雇的情况下,您仍然享有赔偿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缔结书面劳动合同,而该单位决定终止或解除劳务关系的话,则需按照法定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又若由于用人单位之过失,故意延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带来了某些损失的,除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所得利益25%的赔偿费用。
此外,负责劳动事务管理的行政机关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并且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并拖欠薪资,当事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与用人单位展开积极协商;其次向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停处理;第三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再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最后对于仲裁裁决不满意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仍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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