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买卖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该交易依然具有有效性,然而,当事人对于此房屋仅能依法享有不动产层面上的债权权益,并不产生实质性的动产所有权变动效果。在房屋尚未完成法定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的背景下,房屋未予过户即代表着物权变动遇到阻碍,这一情形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关于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除不动产物权等方面的合同,除非受制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特殊约定,否则自合同正式签署之日起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即便在未完成物权登记的情况下,也不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造成任何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屋买卖没有过户合同效力是什么
依照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任何人在进行任何形式的房地产产权转让时,均应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相关权属文件进行及时且完备的备案登记工作。
然而,却并非所有形式的房地产交易都必须依赖于这样一项具体的法律程序才能生效和具有合法性。
针对此类较为特殊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交易双方未能履行特定的登记手续并不一定影响他们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各方达成了真实、自愿、合法的合意,即便未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在涉及房屋买卖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该交易依然具有有效性,然而,当事人对于此房屋仅能依法享有不动产层面上的债权权益,并不产生实质性的动产所有权变动效果。在房屋尚未完成法定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的背景下,房屋未予过户即代表着物权变动遇到阻碍,这一情形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关于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除不动产物权等方面的合同,除非受制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特殊约定,否则自合同正式签署之日起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即便在未完成物权登记的情况下,也不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造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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