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社会保险多包含行政管理的内容,这并不在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内,故而在常规情况下无法直接发起此类诉讼。
然而,倘若对于社保福利、缴纳等方面存在异议,您可以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举例而言,当您发现社保机构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法定职责时,您首先可以向该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如果对复议结果仍感不满,您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社会保险能否定为劳动关系依据
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时,关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记录可以被视为确认劳资关系存在的确凿证据之一。
另外,以下几种材料也可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员工出勤记录、劳动者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工资支付凭证或者相关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具有身份识别功能的证件以及其他劳动者提供的证人证言等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众所周知,社会保险多包含行政管理的内容,这并不在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内,故而在常规情况下无法直接发起此类诉讼。
然而,倘若对于社保福利、缴纳等方面存在异议,您可以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举例而言,当您发现社保机构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法定职责时,您首先可以向该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如果对复议结果仍感不满,您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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