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方的资格要求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资质认证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售方应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以获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2)预售方必须持有经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3)根据法律规定,预售方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算资金应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需确定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期限;
(4)在确保上述要求符合后,预售方须向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预售登记,并获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流程,我们整理如下几个步骤供您参考:
首先,购房者需进行在线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其次,开发商应于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步,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并获得备案编号后,将合同文本打印出来,买卖双方需在上面签字盖章,各自保留相应的份数;
最后,合同签约完成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返还备案编号,至此,备案工作圆满结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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